当事人:中安(辽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田雪松
中安(辽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田雪松:本院受理原告赵新莉与被告西安诚发益商贸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0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0
中安(辽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田雪松:本院受理原告赵新莉与被告西安诚发益商贸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0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