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建
杨建:本院受理原告龚丽君诉你和新疆腾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犁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3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0
杨建:本院受理原告龚丽君诉你和新疆腾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犁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3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