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建国
刘建国:本院受理北京九州鸿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刘建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3
刘建国:本院受理北京九州鸿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刘建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