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武晓东
武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102民初18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战友院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