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进取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进取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重庆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进取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92民初8610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重庆]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