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荐博
陈荐博:本院受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陈荐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15时1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6
陈荐博:本院受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陈荐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15时1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