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丽与被告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文丽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解除车牌号为京F87066的车辆抵押手续;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