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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杨国栋:北京博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杨国栋物业服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0-08 10:4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杨国栋 杨国栋:北京博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杨国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39847.29元。2.依法判令被告自逾期之日起,以拖欠物业费数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1%支付滞纳金。3
当事人:杨国栋

杨国栋:北京博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杨国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39847.29元。2.依法判令被告自逾期之日起,以拖欠物业费数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1%支付滞纳金。3.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被告承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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