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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陈玉嫦诉被告叶锦彬(2021)粤1322民初4432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9-28 10:46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叶锦彬 叶锦彬: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嫦诉被告叶锦彬(2021)粤1322民初443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
当事人:叶锦彬

叶锦彬: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嫦诉被告叶锦彬(2021)粤1322民初443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罗浮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博罗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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