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郑善明
本院受理申请人何春凤申请宣告郑善明失踪一案,于2021年6月20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作出2021浙0803民特37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郑善明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01
本院受理申请人何春凤申请宣告郑善明失踪一案,于2021年6月20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作出2021浙0803民特37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郑善明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