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西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西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17民初9043号原告岳琳诉被告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