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城在
陈城在:本院受理原告尹争强诉被告陈城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超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秋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01
陈城在:本院受理原告尹争强诉被告陈城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超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秋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