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曲梅
曲梅:本院受理了原告祁秀兵与被告曲梅、严东彬房屋买卖合同一案【(2021)苏04民初2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曲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2:00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09
曲梅:本院受理了原告祁秀兵与被告曲梅、严东彬房屋买卖合同一案【(2021)苏04民初2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曲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2:00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