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武颜军
武颜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4民初98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6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阜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