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春青、张社
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春青,张社: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张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6095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