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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冯小刚与金宝贝(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络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1-09 18:0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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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金宝贝(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金宝贝(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小刚与金宝贝(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491民初347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电子庭审系统第七网络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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