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董斌
董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被告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转普裁定书。原告陈勇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1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重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