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洋
李洋:本院受理原告王兰珺诉被告李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207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及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5
李洋:本院受理原告王兰珺诉被告李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207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及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