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崔玉慧
崔玉慧:本院受理原告杜家菊诉崔玉顔、崔玉梅、崔玉慧及第三人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4层408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8
崔玉慧:本院受理原告杜家菊诉崔玉顔、崔玉梅、崔玉慧及第三人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4层408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