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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杜家菊诉崔玉顔、崔玉梅、崔玉慧及第三人陕西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1-18 15:28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崔玉慧 崔玉慧:本院受理原告杜家菊诉崔玉顔、崔玉梅、崔玉慧及第三人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
当事人:崔玉慧

崔玉慧:本院受理原告杜家菊诉崔玉顔、崔玉梅、崔玉慧及第三人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4层408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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