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余维久
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曾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曾红称,与被申请人余维久系夫妻关系,余维久系汉江集团丹江口博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1年余维久突然失踪,后经多方查找无下落至今。下落不明人余维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余维久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余维久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余维久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