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温乃昌
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温乃乐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2021)粤0204民特37号]。申请人温乃乐称,温乃昌(男,1953年7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南路7号糖果饼干厂新2栋103房,户籍地:广东省阳山县阳城镇佛仔岭4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227195307017014,系温乃乐哥哥,系兄弟关系。温乃昌于2017年5月29日早上自行离家走失,之后下落不明。2019年10月24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204民特16号已判决:宣告温乃昌失踪。现下落不明人温乃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温乃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温乃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温乃昌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东]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