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建国
张建国: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张桂兰与被申请人张建国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出寻找失踪人张建国(张建国,男,195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50104195910241618,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纬三路222号北辰公寓1号楼3单元902号)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一年期届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9
张建国: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张桂兰与被申请人张建国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出寻找失踪人张建国(张建国,男,195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50104195910241618,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纬三路222号北辰公寓1号楼3单元902号)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一年期届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