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马文成
马文成:本院张宝安与马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305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9
马文成:本院张宝安与马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305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