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爱贝永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爱贝永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继广与王为庄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30
北京爱贝永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继广与王为庄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