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同宝
王同宝:原告马歆瑶与被告王同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2021)皖1221民初11786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依法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临泉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