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丹 李铁
李丹、李铁:本院受理原告李玖锴与你们继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135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调解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30
李丹、李铁:本院受理原告李玖锴与你们继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135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调解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