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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孙诗尧与北京西红门科贝乐托育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2-31 11:1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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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西红门科贝乐托育有限公司

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西红门科贝乐托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诗尧与北京西红门科贝乐托育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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