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武汉新星吉安物流有限公司,马国成
武汉新星吉安物流有限公司,马国成: 本院受理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337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