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凤英、郭培霞
张凤英、郭培霞: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众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新乡市东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张凤英、新乡市天丰泡沫建材有限公司、郭培霞、新乡市聚通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嘉盛科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1-17
刊登版面: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