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艾天平诉被告徐志友追偿权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15 10:54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徐志友 公 告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徐志友: 本院受理原告艾天平诉被告徐志友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50 000元,利息54 000元,合计104 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
 
当事人:徐志友

公 告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徐志友: 本院受理原告艾天平诉被告徐志友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50 000元,利息54 000元,合计104 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黑龙江]红兴隆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5

您可能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