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郑凯
郑凯:本院受理原告胡滨、王延辉诉付现生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尧庙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4
郑凯:本院受理原告胡滨、王延辉诉付现生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尧庙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