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俞伟朵
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俞栋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俞栋称,被申请人俞伟朵2008年最后一次出走至今,从未与家人取得任何联系。2020年5月24日申请人向诸暨市暨南派出所进行失踪报案,且通过派出所查询了被申请人在省内的身份证使用信息,未查询到任何信息。下落不明人俞伟朵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俞伟朵将被宣告死亡。凡知道下落不明人俞伟朵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俞伟朵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