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林炜
(2021)渝0107民初14187号 林炜: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期及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