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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申请人张欢(张永利之女)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05 12:5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张永利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欢(张永利之女)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欢称其父亲张永利因患精神疾病于1998年走失,至今未归。张永利,男,汉族,1956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304195611172455。离家前家庭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正
当事人:张永利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欢(张永利之女)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欢称其父亲张永利因患精神疾病于1998年走失,至今未归。张永利,男,汉族,1956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304195611172455。离家前家庭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正阳一街1栋2单元4层29号。现依法发出寻人公告,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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