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永利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欢(张永利之女)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欢称其父亲张永利因患精神疾病于1998年走失,至今未归。张永利,男,汉族,1956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304195611172455。离家前家庭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正阳一街1栋2单元4层29号。现依法发出寻人公告,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5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欢(张永利之女)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欢称其父亲张永利因患精神疾病于1998年走失,至今未归。张永利,男,汉族,1956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304195611172455。离家前家庭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正阳一街1栋2单元4层29号。现依法发出寻人公告,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