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珊珊
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吉新申请宣告周珊珊失踪一案,申请人周吉新称:周珊珊于2008年年底外出打工,至今失去音讯,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下落不明人周珊珊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周珊珊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周珊珊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周珊珊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石首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5
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吉新申请宣告周珊珊失踪一案,申请人周吉新称:周珊珊于2008年年底外出打工,至今失去音讯,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下落不明人周珊珊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周珊珊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周珊珊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周珊珊情况,向本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