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永胜
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党琴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党琴称,其子王永胜于2006年11月离家出走与家人失去联系,从此下落不明。家人一直自己寻找,并于2021年4月10日向鞍山市经开公安分局宁远派出所报案。但仍未得到过王永胜的任何消息,故申请宣告其死亡。下落不明人王永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永胜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永生生存现状的人,应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永胜情况,向本院报告。
[辽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