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唐桂香
唐桂香:本院受理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4层25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7
唐桂香:本院受理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4层25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