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赵靖允
赵靖允: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支行与被告赵靖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三次提交)、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