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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张祺与你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05 13:03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宋亚文 宋亚文、范宏:本院受理原告张祺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1)辽0103民初24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
当事人:宋亚文

宋亚文、范宏:本院受理原告张祺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1)辽0103民初24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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