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丁学文
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丁安宁申请宣告丁学文失踪一案。申请人丁安宁称,我与丁学文系兄弟关系,自2012年6月中旬离家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与家人无任何联系。下落不明人丁学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丁学文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丁学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丁学文情况,向本院报告。
[安徽]祁门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7
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丁安宁申请宣告丁学文失踪一案。申请人丁安宁称,我与丁学文系兄弟关系,自2012年6月中旬离家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与家人无任何联系。下落不明人丁学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丁学文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丁学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丁学文情况,向本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