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彭燕
彭燕:原告毕伟诉被告彭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500元整,并承担利息1000元(借款4年,按年利率10%,2500元*10%*4年=1000元),总计35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邮寄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12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