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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吕芬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09 19:21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吕芬、李园 吕芬、李园: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吕芬、李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
当事人:吕芬、李园

吕芬、李园: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吕芬、李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通山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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