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井林
陈井林:本院受理原告海南鑫三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井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