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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李中建(身份证号码341221198508214113):本院受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09 19:21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李中建 李中建(身份证号码341221198508214113):本院受理原告孟翠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
当事人:李中建

李中建(身份证号码341221198508214113):本院受理原告孟翠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九时在临泉县人民法院文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临泉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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