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叶壮
(2021)渝0107民初10810号 叶壮: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东风南方明睿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