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袁红桥
袁红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区支行诉你(2021)渝0107民初15764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