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徐哲
徐哲:本院受理原告沈阳翼源盟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2
徐哲:本院受理原告沈阳翼源盟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