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太原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太原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建生诉被告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刘锐、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太原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人及被告公司偿还原告郑建生房屋装修解约协议装修本金75010元及逾期违约金(按2021年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4.35%,以逾期实际天数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公司承担。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太原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太原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晋0105民初6999号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狄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西]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