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乐
张乐: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30
张乐: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