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树凱
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利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刘利称,刘树凱自2014年9月走失,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刘树凱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树凱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树凱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树凱情况,向本院报告。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30
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利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刘利称,刘树凱自2014年9月走失,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刘树凱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树凱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树凱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树凱情况,向本院报告。